2022年车市大考:勉强及格******
经历4月与11月两个低谷期,2022年车市考卷勉强及格。1月10日,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以下简称“乘联会”)发布数据显示,2022年乘用车市场累计零售量为2054.3万辆,同比增长1.9%,仅比乘联会此前给出的预测增长率高出0.1%。全年车市销量微增与燃油车承压不无关系,在购置税减半政策助力下,2022年燃油车零售量也未能迈过1500万辆关口,而新能源汽车再次成为稳定大盘增长曲线的关键。业内人士认为,汽车行业向电动化、智能化转型背景下,新能源汽车市占率持续增长,2022年可能成为未来车市销量结构调整的分水岭。
燃油车失守1500万辆关口
2022年,燃油车基盘松动。
数据显示,2022年乘用车累计零售量为2054.3万辆,同比增长1.9%,同比净增38.6万辆。应该说,2022年车市站上2000万辆及格线并不容易,由于外部因素影响,2022年3-5月乘用车零售量同比下滑高达103.1万辆。
为刺激汽车市场消费,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乘联会相关人士表示,购置税优惠政策启动后的6-12月,乘用车零售量同比增长145.2万辆。同时,购置税减半政策最后一个月,车市也迎来最后冲刺期。2022年12月,乘用车市场零售量达216.9万辆,同比增长3%,环比增长31.4%,这也是继2008年以来最强的12月环比增速。
不过,在购置税减半政策强力助推下,2022年车市仍以微增收官,是燃油车市场的整体承压。数据显示,2019年常规燃油车市场零售量为1968万辆、2020年为1818万辆、2021年为1716万辆,2022年仅为1487万辆,同比下降13%。其中,去年12月全国常规燃油乘用车(不含新能源车)零售量为153万辆,同比下降6%,低于上年6-9月同比增长6%的正增长态势。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消费需求支撑力不足有待释放,政策仍需向燃油车中的节能车施以更大力度倾斜,在经济效应和环保要求两者之间寻求平衡”。
不过,燃油车下行的同时,新能源车出手托住车市增长线。数据显示,2022年新能源乘用车批发量为649.8万辆,同比增长96.3%;新能源乘用车国内零售量为567.4万辆,同比增长90%。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新能源汽车市占率达27.6%,同比提升12.6个百分点。崔东树表示,在购置税减半政策下,新能源汽车不仅没有受到影响,反而持续走强。
自主品牌借电上位
新能源汽车销量持续攀升,也让自主品牌脱颖而出。
数据显示,2022年12月新能源汽车国内零售渗透率为29.5%,同比提升7个百分点。其中,12月自主品牌中的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51%;豪华车中的新能源车渗透率为22.8%;主流合资品牌中的新能源车渗透率则仅为4.9%。从月度国内零售份额看,12月主流自主品牌新能源车零售份额高达70.6%,同比增加11.4个百分点。
不仅市场份额提升,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出口量也持续增长。数据显示,2022年12月新能源乘用车出口量为7.4万辆。销量排行前三位分别为上汽乘用车、特斯拉中国和比亚迪汽车,单月出口量均破万辆。乘联会相关人士表示:“自主品牌在新能源汽车市场和出口市场获得明显增量,头部传统车企转型升级表现优异,比亚迪汽车、吉利汽车、长安汽车、奇瑞汽车等传统车企品牌份额提升明显。”
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份额的提升,2022年车企销量座次排名也发生变化。根据乘联会公布的广义乘用车批发销量显示,2022年排行前三位的分别为比亚迪、一汽-大众和吉利汽车,2021年排行榜前两位则为一汽-大众和上汽通用。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3月比亚迪已反超上汽大众,登上国内乘用车零售量排行榜第三位,这也是前三位中唯一一家新能源车企。而在2022年,比亚迪也正式宣布“断油”转型新能源车企。
据了解,在比亚迪的销量结构中,除纯电动车型外,混动、插电式混动等新能源车型也成为其摘得全年销冠的重要贡献者,而消费者对混动车型接受程度的提升,在乘联会的统计数据中也得到验证。数据显示,2022年12月纯电动乘用车批发销量为56.3万辆,同比增长33.6%;插电式混动乘用车批发销量为18.7万辆,同比增长127.1%,普通混合动力乘用车批发销量为6.48万辆,环比增长7%。
此外,在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销量提升下,高端市场格局也在改变。崔东树表示:“中国车市的高端豪华车主要为德系品牌。但在电动化浪潮下,近期高端豪华汽车市场中的新能源车型也表现较强,其中主力就是自主品牌,包括红旗、蔚来等。”
2月将迎车市开门红
尽管2022年车市销量同比增长仅为1.9%,但对于2023年的车市表现,乘联会方面依旧给出乐观判断。
乘联会方面预计,2023年新能源乘用车销量将提升至850万辆,总体狭义乘用车销量为2350万辆,2023年新能源渗透率将达36%。
对于新能源汽车市占率进一步提升,崔东树表示:“纯电动乘用车的产品覆盖从A00级到最高端,而燃油车由于受汽油机的技术约束,A0级和A00级的市场不断萎缩,A00级甚至基本为纯电动车型,这样导致燃油车的市场覆盖度低于纯电动车,因此纯电动车将有更广大的市场空间。”
此外,对于2023年1月是否能迎来车市“开门红”,乘联会方面认为,可能要等到2月车市才能进入增长期,而对于1月则给出“极度低迷”的判断。乘联会方面表示,虽然1月有18个工作日,但节前生产和销售时间仅有正常的60%。加上2022年12月的乘用车购置税减半政策退出和新能源车补贴退出前已经透支了1月的部分需求,因此对1月车市预期不高。
“每年1月的‘开门红’是地方政府和车企的共同努力方向,但由于经销商的库存依旧较高,春节前的补库力度不会特别大,因此1月的批发零售总体偏低。而2月车市应该能明显回暖,节后车市会有一波入门级消费者的购车潮。”崔东树表示,随着“新十条”的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快速恢复常态化生活。春节后的生产生活应该会提早规划,这对春节前后的2月车市是很好的促进,2月才是真正的“开门红”。
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有力举措******
作者:江小涓(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会长)、白京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创新驱动发展中心主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要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近日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明确了数据要素市场制度建设的基本框架、前进方向和工作重点,对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把数据作为继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之后新的重要生产要素,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首先,数据的爆炸式增长和大规模流通应用,推动大数据中心、移动基站等基础设施投资规模持续增长,激发电商、社交、娱乐等数字消费提质增效,促进产业互联网、智能产业等数字生产提速放量,加快数字贸易发展,为稳住宏观经济大盘、促进经济持续增长提供强劲动力。其次,数据要素的高效利用,能够汇聚海量信息并进行智能匹配,克服资源配置中的信息壁垒,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的良性互动,有利于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再次,数据大规模流通应用,能够产生常规条件下难以获得的新信息、新能量,有利于促进颠覆性创新,催生出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最后,与传统生产要素不同,数据可以被多次复制共享,这决定了数据要素在市场化应用的同时也可以大量应用于公共服务的多个场景,提升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普惠性、均等化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成果普惠共享。
与传统生产要素相比,数据要素具有产权复杂性、交易多元化、技术依赖性强等特征。“数据二十条”既把握数据同其他生产要素的共性,又把握数据要素的特性,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措施。
处理好数据产权和使用权的关系。数据参与生产、交换、消费、分配,所有权是绕不开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数据尤其是有价值的大数据,其产生过程往往伴随着多个主体,导致确定数据产权的问题较为复杂。“数据二十条”并不回避数据要素的复杂产权问题,同时更强调使用权,提出“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要求“根据数据来源和数据生成特征,分别界定数据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享有的合法权利”,从而在总体框架上采用结构性分置,具体操作上采用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创造性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构建中国特色数据产权制度体系。这既符合社会认知基础、数据要素特点、事物发展规律,也为今后继续探索留下足够空间。
处理好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的关系。目前市场上的数据交易方式,既有数据交易所形式的场内交易,也有企业与企业之间直接发生数据交互的场外交易。场内交易一定程度上利于监管,但需付出额外成本;场外交易虽灵活多样,却易出现违规行为。对此,“数据二十条”提出“完善和规范数据流通规则,构建促进使用和流通、场内场外相结合的交易制度体系,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并在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为探索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场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指明了前进方向,也有利于探索更优的数据交易方式。
处理好数据共享和数据安全的关系。公共数据体量巨大、价值含量高,无论是社会治理还是产业发展,都迫切需要使用公共数据。“数据二十条”对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作出规定,主基调是坚持开放共享,强调“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鼓励公共数据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以模型、核验等产品和服务等形式向社会提供,对不承载个人信息和不影响公共安全的公共数据,推动按用途加大供给使用范围。也要看到,可以无条件开放的公共数据是有限的,大部分公共数据具有一定敏感性。在这方面,“数据二十条”要求“依法依规予以保密的公共数据不予开放,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直接进入市场,保障公共数据供给使用的公共利益”。这些规定为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促进公共数据的高效利用和要素价值释放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还要看到,数据的大规模流通应用对数据安全相关技术创新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市场上已经出现了一些维护数据安全的技术,如隐私保护计算和区块链技术等,为解决数据安全与数据流通之间的矛盾提供了可能选项。“数据二十条”高度重视数据安全相关技术创新发展,鼓励探索数据流通安全保障技术、标准、方案;支持开展数据流通相关安全技术研发和服务,促进不同场景下数据要素安全可信流通;提出以“揭榜挂帅”方式支持有条件的部门、行业加快突破数据可信流通、安全治理等关键技术。这对于实现以数据安全技术保障数据合理使用、以数据使用促进数据安全技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